【政府補助失業勞工課程】趕快去報喔,快截止了喔
課程名稱:農產品(釀造食品)製作培訓班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6640
政府負擔:33200
訓練單位: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學院
訓練時數:400小時
訓練位置:(829)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聯絡電話:07-6939518
訓練日期:2014/06/16 ~ 2014/08/22
聯絡窗口:董姿蘭
報名日期:2014/05/01 00:00:00 ~ 2014/06/11 23:59:00
訓練性質:職前訓練
訓練學員數:30人
甄試日期:2014/06/12
適用就業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一律免試入訓機制: 是
就業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錄訓百分比:50%
錄訓方式
持推介單 :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自行報名 : (一)參訓資格:年滿十五歲(含)以上之失業者,不得招收在職者參訓。(二)參訓優先順序如下:1.持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者推介單之待業或失業者(一律錄訓)。2.其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者推介單,及持特定對象推介單之待業或失業者(優先錄訓)。3.未持推介單之15歲以上待業或失業者:(1)年滿15歲以上,且最近一次受僱事業單位為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以下簡稱為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失業者:A.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後離職者。B.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前183日內離職者。(2)有工作能力並有工作意願之身心障礙失業者。(3)有工作意願之長期失業者。(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5)年滿15歲以上至29歲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特定對象及一般國民之失業者。(6)30歲以上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特定對象及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甄試方式 : 筆試,口試
權益說明 :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0.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1.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3.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8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0.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其他說明 :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承訓單位。
備註 : 報名地點請逕洽培訓單位( (82941)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07-6939542、07-9729299;07-6939518 )